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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申請與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否有關?

工傷賠償申請與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否有關?

法律分析:在勞動關係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單位申請工傷賠償。相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工傷賠償申請與解除勞動合同無直接關聯。單位不得因勞動者提出工傷賠償申請而解除其勞動合同,否則將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

(二)勞動者因工作原因不能從事原工作,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與用人單位協商,且不能安排其他工作崗位的;

(三)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且勞動合同解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

(四)勞動者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規定的;

(五)用人單位的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經過協商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六)不屬於前款情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