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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辯證怎麼寫

1. 中醫怎麼辯證施治

(一)什麼叫辨證

中醫辯證怎麼寫

辨:包括辨別與分析兩方面內容。

證:即是一組症狀的綜合與歸類。

辨證:是運用四診所獲得的客觀資料(即證候),用中醫理論(三因、四診、六經、八綱、臟腑、氣血等等)分析辨證,從而提高認識原因、病理、病機、病位,同時注意病情的發展趨勢與邪正盛衰。

(二)什麼是施治

施治是在辨證的基礎上,根據不同證候,而採用相應的治療方法,潛方用藥。因此辨證是施治的依據;施治是治療的目的。辨證施治即不同於對症治療,也不同於西醫的辨病治療,它把人體的內在聯繫,疾病的發展變化規律聯繫起來。辨證施治可以説是病因療法。

2. 中醫如何辯證

中醫辨證是中醫診斷和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是中醫學的一個重要的基本特點。證,又稱證候,它既不是症狀也不是病名,而是中醫特有的診斷學概念,是疾病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的病理概括。如風寒感冒、心血虧虛、心脈瘀阻等,都屬於證候概念。

中醫上的辨證,就是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有關疾病的各種現象和體徵等加以分析、綜合、概括,診斷為某種性質的證候。

除此之外,中醫辨證還重視個體的差異和自然環境對人體的影響,強調對疾病的診治和護理要因時、因地、因人而異,從而決定了辨證的體系。這是中醫的精髓。

3. 談談中醫辯證主要思路

四診:也叫診法,是診察疾病的四種基本方法。望診,是對患者全身或局部進行有目的觀察以瞭解病情,測知臟腑病變。聞診,是通過聽聲音、嗅氣味以辨別患者內在的病情,問診,是通過對患者或陪診者的詢問以瞭解病情及有關情況。切診,是診察患者的脈候和身體其他部位,以測知體內、體外一切變化的情況。根據以上四診合參的原則,不能以一診代四診,同時症狀、體徵與病史的收集,一定要審察準確,不能草率從事。

八綱:即陰陽、表裏、寒熱、虛實。張景嶽稱為“陰陽”、“六變”。四診所得的一切資料,須用八綱加以歸納分析:寒熱是分別疾病的屬性;表裏是分辨疾病病位與病勢的淺深;虛實是分別邪正的盛衰;而陰陽則是區分疾病類別的總綱。它從總的方面,亦即最根本的方面分別疾病屬陰屬陽,為治療指明總的方向。

辨證:包括病因、氣血津液、臟腑、經絡、六經、衞氣營血和三焦辨證。各種辨證既各有其特點和適應範圍,又有相互聯繫,並且都是在八綱辨證的基礎上加以深化。

4. 中醫是如何辯證論治的

辨證論治是中醫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是中醫學對疾病的一種特殊的研究和處理方法。又稱辨證施治。包括辨證和論治兩個過程。

辨證即是認證識證的過程。證是對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病理反映的概括,包括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以及邪正關係,反映這一階段病理變化的本質。因而,證比症狀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確地揭示疾病的本質。所謂辨證,就是根據四診所收集的資料,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

論治又稱施治,是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辨證和論治是診治疾病過程中相互聯繫不可分離的兩部分。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治療的手段和方法。通過論治的效果可以檢驗辨證的正確與否。辨證論治是認識疾病和解決疾病的過程 , 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體現,是理法方藥在臨牀上的具體運用,是指導中醫臨牀工作的基本原則。

證,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由於它包括了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以及邪正關係,反映出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變化的本質,因而它比症狀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確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質。

“辨證”就是把四診(望診、聞診、問診、切診)所收集的資料、症狀和體徵,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論治,又稱為“施治”,即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過辨證論治的效果可以檢驗辨證論治的正確與否。辨證論治的過程,就是認識疾病和解決疾病的過程。辨證和論治,是診治疾病過程中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是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體現,是理法方藥在臨牀上的具體運用,是指導中醫臨牀的基本原則。辨證,就是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資料、症狀和體徵(如脈象、舌象),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加以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論治,又稱施治,則是根據辯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

中醫臨牀認識和治療疾病,既辨病又辨證,但主要不是着眼於“病”的異同,而是將重點放在“證”的區別上,通過辨證而進一步認識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種疾病,臨牀可見惡寒、發熱、頭身疼痛等症狀,但由於引發疾病的原因和機體反應性有所不同,又表現為風寒感冒、風熱感冒、暑濕感冒等不同的證型。只有辨清了感冒屬於何種證型,才能正確選擇不同的治療原則,分別採用辛温解表、辛涼解表或清暑祛濕解表等治療方法給予適當的治療。辨證與那種對於頭痛給予止痛藥、對於發熱給予退燒藥、僅針對某一症狀採取具體對策的對症治療完全不同,也根本不同於用同樣的方藥治療所有患同一疾病的患者的單純辨病治療。

中醫認為,同一疾病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可以出現不同的證型;而不同的疾病在其發展過程中又可能出現同樣的證型。因此在治療疾病時就可以分別採取“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原則。“同病異治”即對同一疾病不同階段出現的不同證型,採用不同的治法。例如,麻疹初期,疹未出透時,應當用發表透疹的治療方法;麻疹中期通常肺熱明顯,治療則須清解肺熱;而至麻疹後期,多有餘熱未盡,傷及肺陰胃陰,此時治療則應以養陰清熱為主。“異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發展過程中出現性質相同的證型,因而可以採用同樣的治療方法。比如,心律失常與閉經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疾病,但均可出現血瘀的證型,治療都可用血府逐瘀湯進行活血化瘀。這種針對疾病發展過程中不同質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決的原則,正是辨證論治實質的體現。

臨牀常用的辨證方法大概有以下幾種,八綱辨證、氣血津液辨證、臟腑辨證、六經辨證、衞氣營血辨證、三焦辨證、經絡辨證。

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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