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申請補辦結婚證。
1、必須有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以及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以及户口簿上的夫妻信息;
2、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壞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
3、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屬實的,應當補發結婚證和離婚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