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簡述承包人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的程序

法律分析: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索賠事件以後,或者承包人發現索賠機會,應先提出索賠意向。然後是準備索賠資料,提交索賠文件。提出索賠的一方應該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對方提交正式的書面索賠文件,索賠文件包括總述部分、論證部分、索賠計算部分及證據部分。工程師根據發包人的授權和委託,對承包人的索賠的審核工作主要分為判定索賠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賠計算是否正確,合理,並在授權範圍內初步作出判斷,初步確定補償額度,或要求補充證據,或者要求修改索賠報告,對索賠的初步處理意見要提交發包人。對工程師的初步處理意見,發包人或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賠進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發包人或承包人可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簡述承包人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