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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解協議有強制力嗎,勞動調解組織有哪些

勞動調解組織有哪些,勞動調解協議有強制力嗎

勞動調解有下列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協議書從性質上説屬於合同性質,因此,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一、勞動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處理勞動糾紛的方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務派遣合同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處理勞務派遣合同糾紛的具體辦法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拖欠工資找什麼部門打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人工資的情形,其勞動者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進行調解協商,對於調解協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是向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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