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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一般去哪

勞動爭議調解一般去哪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以下組織申請調解: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一、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如何辭職?

未籤勞動合同從公司辭職的,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對於工地拖欠工資不給的情形,其員工是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進行調解協商,對於調解協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是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的。

三、事業單位職工與用人單位有糾紛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由以下處理方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或者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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