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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貸未清償完怎麼辦

離婚時房貸未清償完怎麼辦

離婚時房貸未清償完,雙方可以協商約定或由法院判決,房產歸一人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房產所有人一方的個人債務,由獲得房產一方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這是實踐中很多離婚夫妻處理房產時的策略,既避免了糾紛,又能實現平等分配的目的。

首先,離婚時尚有房貸未清償的房產分割應以房產實際價值為基礎。通過雙方協商或委託評估,確定離婚時房產價值後,應當以總價減去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作為可以分割的價值,由獲得房產一方支付另一方該價值的一半作為分割款。剩餘的房貸利息對應剩餘房貸本金,是使用銀行資金的成本,取決於使用銀行資金時間的長短,可以提前清償或按原有方式繼續償還,具有不確定性,不應在房產價值中去除。

其次,離婚時尚未償還的房產貸款本息為夫妻共同債務。在房產進行分割的情況下,應當對債務分擔作出實體處理,否則不利於糾紛的實質解決,較為妥當的方式就是將未還的貸款本金在房產價值中扣除,剩餘價值進行分割。

一、離婚房子分割怎麼分

離婚房子分割如下:

1、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即離婚時候一人一半,如果還有剩餘貸款未償還則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市場價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這部分因均分。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二、離婚時房產分割有何規定?

房產分割的規定如下:

1.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購買的房產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均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由雙方自行協商怎麼分割房產,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3.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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