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房地產的企業需要交納1%至7%的城市維護建設税;3%的教育費附加;2至3%的土地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0.05%的印花税;1.2%的房產税;3%至7%的增值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契税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税。
《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