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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勞動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法人發生變更

法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有效性,但單位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履行地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約定有關,用人單位所在地為註冊登記地或主要營業地。

法律分析

一、勞動合同法人變更了原合同還有效嗎?

合同繼續生效的,但單位要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當然是先解除原勞動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單位人事部去勞動局辦理。如果公司不及時變更的,那麼勞動者要帶上原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法律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法人變更後勞動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就算原單位法人變更了,勞動合同履行地依舊是勞動者與有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地點,而對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註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因為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因此,用人單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當用人單位的註冊登記地與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不一致時,用人單位的主要營業地或辦事機構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則對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可得出以下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已註冊登記地,且註冊登記地與單位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一致,則單位所在地為同一個地點。

2)用人單位已註冊登記地,但註冊登記地與單位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不一致,則單位主要營業地或者辦事機構為單位所在地。

3)用人單位未註冊登記,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情況下,該地與單位主要營業地或者辦事機構是相一致的。

結語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人變更不影響其有效性,但單位應及時變更合同,並在勞動局辦理相關手續。若單位未及時變更,勞動者可向勞動局反映問題解決。此外,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地點,以及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場所地確定。註冊登記地與主要營業地或辦事機構的一致性決定了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確定。根據具體情況,用人單位所在地可能為註冊登記地、主要營業地或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法人發生變更,原勞動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