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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中的可撤銷合同指什麼?

我國法律中的可撤銷合同指什麼?

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什麼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於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相比,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在被撤銷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而無效合同在法律上當然無效,從一開始即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具有明顯的違法性,故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

可撤銷合同是什麼意思

可撤銷合同是指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如果當事人撤銷合同,合同無效;不撤銷合同,合同就有效的一種合同。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與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不同。

我國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具體是指哪些

我國可變更撤銷的合同具體有以下幾種: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的合同;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合同的撤銷權是指什麼?

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

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相對於絕對無效合同而言,可撤銷合同屬相對無效合同,其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當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對無效。

我國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具體是什麼

我國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具體指:

1、基於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一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的合同;

4、顯失公平的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該內容由 王瑩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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