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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什麼計算個人所得税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什麼計算個人所得税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新個人所得税法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所得税》第11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