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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工資怎麼計算

按每月工作21.75天計算工資。事假工資可全扣。病假必須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無全勤獎,事假與病假

現在很多人都在進行工作,那麼事假工資如何計算呢?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講事假工資如何計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材料/工具

事假工資

方法

首先在很多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請事假都是扣當天工資。日工資=月工資/21.75。

國家法定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法定標準的計算邏輯是:你請假7天,除去週六週日,實際請假5天

事假工資怎麼計算

然後年假、婚假等合法帶薪假期一般都不會扣工資,是全額發放的喲。

沒有規定,屬於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可以協商,事假沒有工資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請事假單位可以扣除該日工

事假工資怎麼計算 第2張

接着如果請假是請病假的話,是另外一種情況。請病假且有相關證明,一般是發放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沒有規定,屬於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可以協商,事假沒有工資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請事假單位可以扣除該日工

事假工資怎麼計算 第3張

最後對於懷孕的女職員來説,產假工資一般先走生育保險報銷,生育津貼低於工資部分由公司補齊。

1、事假是沒有工資的。一般來説一年內休事假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除工資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2、

事假工資怎麼計算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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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怎麼計算,事假和病假工資怎麼扣

在勞動合同百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能低於對應的職位的工資度標準。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有工會的或者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回定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如沒有工會的,則之間按照當前的工資的70%計算工資,單位答是不能隨便扣職工工資的。

扣事假\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按每月工作21.75天計算工資。事假工資可全扣。病假必須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無全勤獎,事假與病假均不屬於帶薪年假的任何一種,扣除比例一般按照請假1-3天(扣百除20%計算);全部扣除全勤獎後,支付80%的請假期間的日均工資。

應發工資直接做成扣減事假和病假的金額,賬上不反應事假和病假情況。或者反映的話把事假和病假做成營業外收入。即: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營業外收入

現金/銀行存款

擴展度資料:

病假工資專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屬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病假工資

勞動法規定請事假是怎樣計算工資的?

沒有規定,屬於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可以協商,事假沒有工資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請事假單位可以扣除該日工資。至於zhidao單位扣工資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計算方法供參考:一、日工資數:日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實際工資數。基本工資是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版資,不是當月拿到的實際工資。月計薪天數權為21.75,而不是21.16。二、應得工資數:基本工資減加上你的加班費、津貼、補助就是你的實際應得工資。三、實得工資數:應得工資扣除請事假天數的工資、社會保險數額、個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話),剩餘的就是你是的工資數。

請事假工資如何計算呢?

國家法定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法定標準的計算邏輯是zd:

你請假7天,除去週六週日,實際請假5天。如果你的月工資是1800,那麼,你每天的工資應為:1800/21.75=82.76元,扣去5天專的工資,總共要屬扣413.79元。

所以,領導如果説是按一天50來給你扣工資的話,是完全合理的,而且是比較寬鬆的做法。

請假工資計算方法

員工請假工資通常是從月工資中減去應上班而請假未上班的日工資,用人單位可e69da5e887aa7a6431333431346436能會酌情剋扣相關福利。勞動者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請假的日工資*請假天數

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日工資並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數刨去雙休日就是計薪日。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擴展資料:

支付標準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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