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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員工能否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第四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和勞動者在特定情況下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不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選擇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不能繼續履行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法律分析

關於工傷人員能否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工傷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前提是他們自己提出或者存在法定的過失辭退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違法解除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怎麼辦

違法解除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辦法:

1.勞動者可以選擇不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可以選擇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時,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拓展延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能補辦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補開,如果離職時用人單位沒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已經開具過了,勞動者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補開一個。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結語

工傷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滿足法定的過失辭退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工傷員工能否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