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勞動合同解除後工資還算工傷嗎

勞動合同解除後工資還算工傷嗎

如勞動關係存續,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因為一些省市規定工資可以在解除合同之後3天內或者按雙方約定的日期支付,因此,等待結算工資期間並非一定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意外是否工傷,應當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一、已經辦理完畢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勞動關係已經不復存在,發生意外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尚未辦完,勞動關係還沒有解除,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意外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

(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TAG標籤:勞動合同 工傷 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