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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定勞動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未簽定勞動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係原因沒有任何聯繫。無論什麼原因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你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你主動提出離職,關於解除勞動關係你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如果單位因你未上班,以曠工名義解除勞動關係。單位需要證明規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時,也要證明你存在曠工的事實。單位因此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一般都會面臨支付勞動者非法解除勞動關係雙倍賠償的風險。如果你有證明證明你的勞動關係和入職時間及勞動關係解除期間,那麼這段期間你獲得雙倍工資的勝訴率達到90%以上。

一、沒簽勞動合同怎麼收集證據

第一,不要等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才去收集證據,要在勞動糾紛發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於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者在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往往還缺乏維權意識,不懂得在平時工作時一有機會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

通常可以認定為用人單位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憑證包括:

①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③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④考勤記錄;

⑤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第二,在收集那些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時,要掌握取證的實務技巧,並且在取證的過程中千萬不要打草驚蛇。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在近幾年中,隨着我國勞動法的不斷普及,有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都知道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在合同中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合同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出現了任何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