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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是否一年一交

房產税一年一交,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煙台房產税徵收標準

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二、房屋出租房主要交的税

房屋出租房主要交的税包括:

1、房產税:要向國家交房產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税。

2、個人所得税: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的個人所得税減按1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3、租金不超過4000元的,按(的10%;租金超過4000元(含4000元),按(租金-已納税金×(1-20%))的10%,而營業税徵收標準3%税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4、城市維護建設税及費附加税徵收標準以實際繳納營業税税額乘以城建税率附加率3%計算繳納。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南京房產税如何徵收

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南京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有統一的標準但是會因為各地方的政策不同有所變化。1、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七條,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房產税是否一年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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