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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能否辭職?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能否辭職?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沒到期,勞動者可以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行為的,勞動者可以辭職,並且可以向主張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沒到期,勞動者可以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行為的,勞動者可以辭職,並且可以向主張經濟補償。

籤勞動合同一年內能不能辭職

簽了一年勞動合同,沒到期勞動者可以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行為的,勞動者可以辭職,並且可以向主張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簽了一年未到期能否辭職

簽了一年勞動合同,沒到期勞動者可以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行為的,勞動者可以辭職,並且可以向主張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會怎樣

合同不到期辭職可能對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籤一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辭職嗎

籤一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賠償。勞動者未提前提出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沒到期能辭職嗎

簽訂的勞動合同沒到期,是可以提出辭職的。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結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勞動者是可以提出辭職的。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行為,勞動者可以辭職,並有權主張經濟補償。請注意,辭職可能對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