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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七十九章》原文及翻譯

【 原文】

《老子·第七十九章》原文及翻譯

和大怨①,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②。有德司契③,無德司徹④。

天道無親⑤,常與善人⑥。

〔註釋〕 ①和:帛書乙本作“禾”。“和”、“禾”通用。 ②執:持有、保存、掌握。契:《説文》:“券,契也。”古代借貸財物(金錢、米糧等)均用契券,猶如今天的合同文字。古代契券用竹木製成,中間刻橫畫,兩邊刻相同的文字,記下財物的名稱、數量等,還記下借貸償還的時間等;然後一劈為兩片,左片稱左契,刻有借貸者姓名,由債權人保存收執,右片稱右契,刻有財物主姓名,由負債人保存收執。索物還物時,以兩契相合為憑據。但債權人保存收執左契還是右契在當時因邦域不同而不同,所以張鬆如説:“左契右契,似無分尊卑。”(《老子説解》)責:《説文》:“責,求也。”追索借出的財物稱為“責”。 ③司:《廣雅·釋詁》:“司,主也。” ④徹:《廣雅·釋詁》:“徹,税也。”《論語·顏淵》:“盍徹乎?”鄭注:“周法,什一而税謂之徹。”故“徹”乃周代税法。 ⑤無親:無所偏愛,沒有親疏之別。 ⑥與:助。

〔賞析〕 本章老子為了化解怨仇,提出“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即即使放債也不硬性收還,由此推論,更不能無緣無故索取他人財物。老子認為這樣就能避免和人結下怨仇,還可得到天道的幫助。用這原則推廣到政治領域,老子提示統治者不可過多地用税賦來榨取百姓財物,而應像聖人一樣以“德”治政,輔助給與民眾而不干擾榨取民眾,這樣就不會發生“民之飢,民之難治,民之輕死”的現象,也就不可能有“大威至”的事發生。

具體來説,在具有豐富社會閲歷的老子看來,人與人之間一旦結下怨仇,是不易化解的;即使化解了,但人心目間還存有心理障礙,留有宿怨。所以,最好的辦法是不與人結怨。而不與人結怨,大概是不易做到的;也只有老子心目中的“聖人”才能做到,即以“無為”處事,來者不見其為怨,與者不自以為德,這樣德怨兩泯、物我渾化,就能在人世間不與人結怨。

或者,對存有餘怨的,報怨以德來感化對方,使宿怨逐漸散釋,這大概也算是一種較好的處怨之道。

但諸如此類,推衍到大社會中,就根本不可能有這種處怨之道和所謂的“不與人結怨”,有的倒是因統治階級的橫徵暴斂引起的民之“大怨”。而一旦到怨聲載道之時,這社會也就即將藴育着動亂的危機。於是善為政者就必將“大怨”調停其間,根據豐歉之不同,或緩其徵收,或減其賦税,這樣才可緩解“大怨”。反之,還像過去一樣橫徵暴斂,“無德司徹”,與民多寡必較、錙銖不讓,這社會也就離崩潰不遠。春秋末季,魯國已什取二而國用不足,則橫徵暴斂使民怨起,最終導致昭公被逐。

當然,緩其徵收、減其賦税,在老子看來與“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還是有距離的。而老子這種期望“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實際上也是不太可能的,儘管在春秋戰國時期有孟嘗君的門客馮驩為孟嘗君做過這種事(《史記·孟嘗君傳》),但總體上人是情願結怨,也不肯“執左契而不責於人”的,至於“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他們更是不顧的,所以老子“這些完全是空想。統治者如不剝削,就將餓死,還能坐在寶座上嗎?當然這個空想也是為人民所歡迎的”(高亨《老子註譯》)。

【作者簡介】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伯陽,或曰諡伯陽,楚國苦縣(今河南鹿邑)人,春秋末期人,生卒年不詳,大約出生於公元前571年春秋晚期。中國古代思想家、哲學家、文學家和史學家,道家學派創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

老子是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歷史名人之一,與莊子並稱老莊。在道教中,老子被尊為道教始祖,稱“太上老君”。在唐朝,老子被追認為李姓始祖。

老子思想對中國哲學發展具有深刻影響,其思想核心是樸素的辯證法。在政治上,老子主張無為而治、不言之教。在權術上,老子講究物極必反之理。在修身方面,老子是道家性命雙修的始祖,講究虛心實腹、不與人爭的修持。老子傳世作品《道德經》(又稱《老子》),是全球文字出版發行量最大的著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