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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空白處的要求

本文講述了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的規定。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可以包含計算方式,如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工資約定不明確時的處理程序。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寫明工資,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重新訂立勞動合同,並重新約定工資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公司可能會出於避税考慮不填寫工資金額,員工應保留工資條和工資卡發放流水以作為依據。

法律分析

手寫或打印勞動合同空白處均可,但務必包含合同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合同中可以扣工資嗎

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並不一定表現為具體的金額,也可以表現為明確的計算方式。如計件工資時,寫明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提成工資應寫明提成基數與比例等。《勞動合同法》第17條將勞動報酬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同時該法的第18條進一步規定了工資約定不明時的處理程序。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雙方重新協商工資標準,適用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如果前面無法解決問題,那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同工同酬。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同工不同酬,應當負舉證責任。

二、勞動合同上可以不寫工資嗎

勞動合同不可以不寫工資。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若合同中沒有寫,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薪酬、勞動合同期限等必備條款內容,但實踐中公司出於避税考慮,大都沒有填寫工資金額,此時員工應當保留好工資條和工資卡發放流水,員工工資具體以實際發放的工資金額為準。

結語

勞動合同中可以扣工資嗎?答案是否定的。勞動合同必須明確工資標準,否則會引發爭議。若合同中未明確工資,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同時,員工應當保留好工資條和工資卡發放流水,以作為工資的具體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空白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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