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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的納税義務人具體包括

房產税的納税義務人具體包括: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
2、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3、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4、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5、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
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房產税的納税義務人具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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