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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如何認定

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如何認定

確定第三人資格,應看以下要件:

(一)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時間,必須是在他人之間的仲裁或訴訟活動已經開始,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尚未作出終局裁判之前

(二)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活動的依據,必須是與本案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三)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活動的目的,必須是為了維護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並且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第三人蔘加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請參加,也可由爭議各方申請追加,也可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第三人蔘加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對於提交糾紛處理效率,有效保護第三人及爭議各方的合法權益都很必要。

一、什麼是“第三人”第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如何

第三人出現在民事訴訟中,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然不具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人。第三人制度的作用有:

1、有利於維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2、有利於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於實現訴訟經濟。

二、民事訴訟如何追加第三人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而參加到訴訟中的人。

在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啟動後,由於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雖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兩種,所以追加的程序上會有所區別:

(一)追加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對於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發現第三人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沒有提起訴訟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應該依職權通知追加該第三人。該第三人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應依職權追加為第三人,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二)追加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1、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三人認為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的訴訟請求,但認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厲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

2、原告申請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發現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

3、被告申請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視為已放棄對該第三人的訴訟請求。

4、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依職權追加該第三人。

正確追加第三人,可以有效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防止訴累,在審判實踐中一定要認真對待、準確適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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