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有補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有補償?

未籤勞動合同自辭職有補償嗎?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僱傭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工資的二倍。同樣,用人單位違反法規未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需支付每月工資的二倍。未籤勞動合同可通過協商解除,或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或因用人單位損害權益而立即辭職。這是對沒簽勞動合同自辭職有補償的簡要概括。

法律分析

沒簽勞動合同自己辭職有補償嗎,沒簽勞動合同自己辭職有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辭職?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方法如下: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

3、用人單位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可以立即辭職。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沒簽勞動合同自己辭職有補償嗎的問題,律師就為大家整理到此,

結語

律師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自行辭職,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並遵守相應的通知期限。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相應的補償。具體情況還需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具體分析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