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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幹了兩天不想幹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簽了勞動合同幹了兩天不想幹了怎麼辦

合同簽了不想幹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不想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簽了勞動合同後直接走人有什麼後果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合同有哪些種類

勞動合同有如下種類: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簽完勞動合同不想去了怎麼辦

簽了勞動合同卻未上班,屬於勞動關係未正式建立的情況。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勞動者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認真想好再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即使不履行勞動合同不會在法律層面有什麼大的影響,但對個人的信譽始終是不好的。

五、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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