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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第二天不想工作了應該怎麼辦?

簽了勞動合同,現在不想幹了

公司不肯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催告其簽訂;如果超過一個月,公司仍然不籤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其每月向本人賠償雙倍的工資,至多以十一個月為限,並且及時與本人補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合同簽了一年不想幹了違約金怎麼算

1、合同簽了一年幹了一個月不想幹了一般不會交違約金。

2、在勞動合同中,只允許就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服務期事項和禁業限制事項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3、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簽了勞動合同後不想幹了可以不辦任何手續直接走嗎

簽了合同,雖可以辭職,但口頭隨便辭職不可以,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另外,和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辭職,單位同意了,可以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因當事人還未開始上班,一般都會約定試用期,可提前3天通知單位,或者與單位協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三方協議,但是不想幹了,怎麼辦

一、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後辭職,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力,用人單位不答覆的一個月後視為有效,然後辦理失業證,然後到你想去的單位再就業。

二、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

簽了三方協議,但是不想幹了,怎麼辦

簽了三方協議但是不想幹了的處理方式有:先到協議單位報道;然後簽訂勞動合同;然後通過法定方式辦理離職。因為三方協議簽訂後需要到單位報道的,否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行為人直接不去協議單位會構成違約,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 該內容由 柴雲海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簽訂勞動合同後第二天不想工作了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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