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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是屬於勞動合同解除嗎

法律分析:不是,要獲取工傷賠償的享有並不一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相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否則可能涉及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該勞動者達到傷殘五級以上的,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離職證明和解約函一樣嗎

(一)出具的主體不同: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二)出具的時機不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在試用期內可以辭退員工嗎?

公司在試用期內不可以任意解僱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試用期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是依據不符合錄用條件這一合法理由解除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三、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終止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但無論是否為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經濟補償為基礎支付兩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賠償是屬於勞動合同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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