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一般會怎樣調解?
法律分析:
勞動者準備仲裁申請書、證據材料向勞動爭議與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後,仲裁委員會也會專門組織時間召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調解,或在開庭時,直接對雙方進行調解,若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會出具仲裁調解書或勞動者直接撤訴,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仲裁委員會直接在庭審後,送達仲裁裁決書。
勞動糾紛調解步驟如下:
申請:2、受理;3、調查;4、調解:5、製作調解協議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