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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一般會怎樣調解呢?

勞動局一般會怎樣調解呢?

法律分析:勞動局必須要遵循自願勞動的原則和法律的原則進行調解。勞動者需要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立案後,向當事人發出立案通知書和證明通知書,並且還要按照規定的時間提交相關的證據和回執。仲裁委員會應該要進一步通知當事人,告知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交換證據、確認仲裁請求和要求調解的時間。如果調解不成的,會由法院通知正式開庭的時間,雙方當事人到庭由仲裁員進行質證、辯論和調查。正式審理程序結束後,仲裁庭還將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願意調解,就可以繼續調解。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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