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方式有什麼?
法律分析:
涉外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涉外協議離婚,另一種是涉外訴訟離婚。選擇哪種離婚方式,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確定。協議離婚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任何一方不受脅迫或欺詐;
2、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協議,無爭議;
3、離婚男女雙方在中國大陸登記結婚,否則只能通過相應的訴訟離婚;
4、應向合格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