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工傷申請時限過期是否會導致賠償金額減少?

法律分析:工傷申請時限是指職工發生工傷之日起一年內未經認定申報工傷的,視為放棄工傷賠償請求權。但是,工傷申請時限過期並不會導致賠償金額減少。工傷賠償金額的計算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和受害人的月收入來確定的,與工傷申請時限無關。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職工認為自己工作中可能發生工傷的,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並在發生工傷後的一年內申報工傷。逾期未申報的,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工傷認定。對於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工傷賠償請求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和工資收入,給予工傷撫卹金、醫療費等賠償。用人單位不得阻礙、限制受害人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並可以處罰款;給受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為停工留薪期和治療期。職工申請工傷待遇應當自工傷發生之日起及時提出申請。工傷事實、工傷程度或者醫療期是否與工傷有關等問題需要審查的,應當依照規定在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工傷申請時限過期是否會導致賠償金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