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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的弊端

房產税的弊端如下:
1、削弱了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阻礙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利於形成全國 統一的勞動力及人才市場。
2、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對農業現代化及農村人口的轉移形成體制性障礙,不利於我國農業人口城市化。
3、遏制了消費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目前有數千萬農村人口在城市打工,處於流動狀態。
4、加劇了城鄉割裂,阻礙了城鄉統籌,加劇了社會分化。
房產税徵收的標準:
1、如果是按照從價的方式來計徵,一般是按照房屋價格的1.2%來收費的;
2、如果是按照從租的方式來計徵,一般是按照房屋租金的12%來收費的。
綜上所述,另外徵收的期限並不是固定的,具體還要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來考慮,可以向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諮詢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給出來的答案肯定會更加準確一些,而且各個城市的徵收時間都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房產税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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