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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補籤以前的

當事人可以協商補籤以前的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從用工開始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即使之後補籤,也要賠償給勞動者每月的雙倍工資,最多賠償十一個月。

一、員工不籤合同補籤合同

可以補籤,也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補籤後,對於維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會有不利,關鍵是無法證明合同是補籤的單位在勞動者提請仲裁後,才與勞動者補籤合同,而且是補籤以前時間段的合同,公司疏忽沒簽合同,員工有權拒絕補籤,申請仲裁,並主張雙倍工資。公司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

二、補籤勞動合同還要支付一倍的工資嗎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補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倍工資以十一個月為限。

三、補籤合同日期寫的是以前的還是現在的

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簽訂日期為補籤當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籤合同,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從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從用工之後的某個日期起算。但從用工之後的某個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階段是事實勞動關係,是本單位工作年限,已經實行過試用期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補籤合同的合同簽訂日期,為補籤當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補籤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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