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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重新簽署?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變更應遵循雙方協商一致、平等自願的原則,無需統一格式。根據《勞動合同法》,雙方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達成一致,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分析

訂立勞動合同充分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自擬格式,我國法律沒有強調勞動合同的統一格式。但是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終止後是否可以重新簽署?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後可以重新簽署。當勞動合同終止後,雙方可以根據新的協商條件重新簽署合同。例如,如果僱主和員工雙方都希望繼續合作,可以重新協商合同條款並簽署新的勞動合同。然而,重新簽署勞動合同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和雙方的協商意願。在重新簽署合同之前,建議僱主和員工充分了解各自的權益和責任,並確保協商過程公平合理。此外,重新簽署合同時還應注意是否需要更新合同條款以適應當前的法律環境和雙方的需求。總之,勞動合同終止後可以重新簽署,但需要確保合法合規,並經過雙方的協商和同意。

結語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遵循雙方意願自治原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是用於明確勞動關係和雙方權益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勞動法,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並以書面形式進行。重新簽署勞動合同需要確保公平合理,充分了解各自權益和責任,並根據法律環境和雙方需求更新合同條款。勞動合同終止後重新簽署需遵守法律規定和雙方協商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重新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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