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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什麼税

法律主觀: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經營中主要涉及以下税種:1、營業税;2、土地增值税;3、房產税;4、城建税;5、教育費附加;6、城鎮土地使用税;7、印花税;8、契税;9、企業所得税;1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什麼税

法律客觀: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税種有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税、房產税、印花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一、營業税: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為納税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税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⑴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税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徵税;⑵銷售不動產,税率為5%;⑶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徵税。⑷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後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徵税。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税率二、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税等流轉税為計税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徵城市建設維護税,依3%計徵教育費附加。三、土地增值税: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税率計算徵收,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它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税率,應納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加計扣除。四、房產税: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税。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税依據,税率為1.2%。年應納税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五、城鎮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税。年應納税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税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六、城市房地產税、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税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税種。城市房地產税依房產原值計税,税率為1.2%。年應納税額=房產原值×税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準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七、印花税: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税。分為從價計税和從量計税兩種。應納税額=計税金額×税率,應納税額=憑證數量×單位税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税,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税。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税,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户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註銷完税後,再辦理立契過户手續。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税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註銷完税後,再辦理髮證手續。八、契税:契税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徵收的一種税。徵收範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税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税額=計税依據×税率九、耕地佔用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大部分地區,目前已經停止徵收。十、企業所得税、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税。應納税額=(全部應税收入-准予扣除項目)×適用税率。十一、個人所得税: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徵收的一種税。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税率。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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