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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從什麼時候交

法律主觀: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現行的房產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一、房產税納税時間: 1、納税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 2、納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3、納税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4、納税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5、納税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6、納税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以上就是房產税什麼時候交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房產税從什麼時候交

法律客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7〕12號)規定,4月1日——18日以及10月1日——24日申報房產税。但是,有的地方税務並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1、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税款不少於全年應納税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2、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合計年應納税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可採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申報納税,申報繳納期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後10日內。採取按月或季度申報繳納的納税人名單由各管理分局確定後報市局備案並傳遞徵收大廳備查。房產税納税義務人遠程申報操作步驟如下:第一步:進入申報系統從“本月應申報税種”欄選擇“房產税”。如果沒有該税種,可從“其他税種申報”欄中選擇“房產税”,如下圖:點擊房產税,將進入登記房產信息頁面。第二步:登記房產信息登記房產信息頁面上將顯示您已經登記過的所擁有房產信息,包括自有房產、出租房產、承租房產、轉租房產。因房產數據信息遷移,系統升級,管理精細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記過的房產信息還需要進一步的補正完善,如房產坐落地點(縣區或市,鄉鎮或辦事處,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產證號缺失,請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正修改。房產登記信息處理完畢後點擊“提交房產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記房產信息,並跳轉至房產税申報表填寫頁面。以上就是關於房產税申報時間的相關規定,其實是分為4月和10月申報,錯過上半年的可以等下半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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