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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年b1年c6個月d60日,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效是

法律主觀:

一、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勞動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勞動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及確認勞動關係等發生的勞動爭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範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時效申請,就喪失了勝訴權,即證據充分勝訴把握很大的一個案子,因超過仲裁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三)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單位註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定等同於實際營業地,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信息網查詢用人單位的註冊地。用人單位註冊地在外地的,依照規定,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四)勞動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和證據清單。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交書面申訴書的,可以口頭申訴,並在書記員記錄的申訴書中籤字確認。申訴書中應當寫明以下事項:1、爭議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具體可見勞動仲裁委制定的申訴書表格,依項填寫即可);2、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具體填寫方式同上);3、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4、所附證據名稱、證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證複印件。(五)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關於勞動爭議仲裁舉證;2、身份證複印件;3、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的應當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批准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六)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參加仲裁活動,代為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接受法律文書、遞交證據及參加庭審,代為和解等。委託代理人的,申請人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七)集體勞動爭議職工當事人應提交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的授權委託書;(八)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三、哪些爭議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並不是所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的糾紛都是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進行勞動仲裁的,結合《勞動爭議仲裁法》中的規定來看,勞動仲裁委受理的勞動爭議也是有一定的限制,而對於一些特別的勞動爭議,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必須是仲裁前置。綜上所述,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也有例外,拖欠工資的爭議基於特殊考量法律規定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一年的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效是。a2年b1年c6個月d60日

法律客觀:

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侵害處於一個連續狀態時,申請仲裁的時間應當從侵害之日起計算,而不從侵權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也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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