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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哪一組申請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哪一組申請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以下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一、競業限制違約金員工怎麼補償

離職員工因為競業限制違約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不發工資具體找哪個部門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找以下部門維權: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

三、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是什麼樣的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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