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哪一組申請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以下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一、競業限制違約金員工怎麼補償
離職員工因為競業限制違約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不發工資具體找哪個部門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找以下部門維權: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
三、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是什麼樣的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