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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和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嗎

不可以。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用人單位不得與處於停工留薪期內的工傷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可以和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