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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報後能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工傷申報後能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工傷申報後,在工傷醫療期間,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一、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對於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裁員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對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懷孕的時候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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