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工傷職工在治療期間能否被解除勞動關係?

職工工傷鑑定結果未出來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也應續約合同期限。工傷級別為一到四級的,合同要延續到法定退休年齡;五到六級的,職工要求續訂合同,企業必須續訂;七到十級的,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後,一方不同意續訂可終止合同;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後,職工要求續訂,企業必須續訂。

法律分析

相關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法律師解答:

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鑑定結果出來。

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五到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如果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職工要求續訂合同,企業必須續訂合同。

結語

根據相關法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了勞動者在特定情況下不得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法律師的解答,如果職工在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根據職工的工傷等級不同,勞動合同的續訂與終止也有所不同。對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企業必須續訂勞動合同。在續訂勞動合同方面,法律明確規定了不同情況下的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在治療期間能否被解除勞動關係?

TAG標籤:工傷 勞動 職工 #